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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内游客及入境游客统计数据调查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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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拟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内游客及入境游客统计数据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将文化和旅游各部分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测算国内、国际旅游花费及游客总量,并出具数据统计报告。

  二、项目实施内容

第一部分 国内游客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一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8640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为13440份。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

  (二)旅游常规统计

  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1:1),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其中景区样本量占比不低于25%,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集中地样本量占比不低于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业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游客画像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原始数据、数据测算明细表、分析报告、相关资料。

  (三)假日旅游统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画像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次日上午8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

第二部分 入境游客统计数据调查

  (一)开展入境游客问卷调查

  1. 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20人。在全区范围内对入境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项目拟服务期为一年,以抽样调查方式每季度抽样1200份有效调查问卷,全年共计4800份有效调查问卷。

  2.采集地点主要在我区口岸、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行社开展调查。

  (二)数据审核分析及报告撰写

  1.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方案,对调查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

  2.出具入境旅游季度、半年度、年度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每个报告期内月底前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原始数据、数据测算明细表、分析报告、相关资料。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进度:国内抽样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按年度出具年度报告。

  入境游客抽样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季度开展抽样问卷调查,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出具入境旅游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二)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

  (三)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四)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五)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供应商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数据采集服务方案,应包括各盟市(国内游客调查)、各口岸住宿单位旅行社(入境游客调查)、各季度(国内游客调查旺季为月度)、各类抽样调查问卷的分配数量、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数据质量控制方式方法、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和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2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ly@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 人:付薪烨

  联系电话:0471-632180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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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拟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内游客及入境游客统计数据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将文化和旅游各部分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测算国内、国际旅游花费及游客总量,并出具数据统计报告。

  二、项目实施内容

第一部分 国内游客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一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8640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为13440份。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

  (二)旅游常规统计

  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1:1),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其中景区样本量占比不低于25%,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集中地样本量占比不低于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业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游客画像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原始数据、数据测算明细表、分析报告、相关资料。

  (三)假日旅游统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画像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次日上午8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

第二部分 入境游客统计数据调查

  (一)开展入境游客问卷调查

  1. 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20人。在全区范围内对入境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项目拟服务期为一年,以抽样调查方式每季度抽样1200份有效调查问卷,全年共计4800份有效调查问卷。

  2.采集地点主要在我区口岸、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行社开展调查。

  (二)数据审核分析及报告撰写

  1.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方案,对调查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

  2.出具入境旅游季度、半年度、年度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每个报告期内月底前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原始数据、数据测算明细表、分析报告、相关资料。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进度:国内抽样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按年度出具年度报告。

  入境游客抽样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季度开展抽样问卷调查,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出具入境旅游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二)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

  (三)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四)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五)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供应商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数据采集服务方案,应包括各盟市(国内游客调查)、各口岸住宿单位旅行社(入境游客调查)、各季度(国内游客调查旺季为月度)、各类抽样调查问卷的分配数量、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数据质量控制方式方法、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和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2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ly@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 人:付薪烨

  联系电话:0471-632180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