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进行交流座谈
6月7日,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文化大厦开展座谈,就非遗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深入探讨。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朱启明,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副院长王家隽、牡丹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双方分别介绍了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沟通,深入交换了意见。2021年8月,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双方提出将在培训、研究、宣传、确权等领域适时建立联合保护相关机制,积极推动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此次座谈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为下一步开展相关合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