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非遗动态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为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发布时间:2022-09-11

分享到:

微信图片_20220913102238_副本.jpg

  牡丹指出,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历史记录、历史财富,重要的知识资源。档案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把中央和自治区、文旅厅关于档案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以更加严谨细致、规范高效做好档案工作,为文化艺术、非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内蒙古艺术档案馆档案员自1984年成立以来首次获此殊荣。30多年来,内蒙古艺术研究院档案室(原内蒙古艺术档案馆)在国家相关政策和自治区政府、文旅厅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收集、抢救了大批珍贵文化艺术、非遗档案。在业务建设、人员培养、管理利用等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多次受到文旅厅、自治区档案局的表彰和文旅部的肯定,为自治区档案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做好档案相关工作,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档案意识,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和文化的需求。

" type="hidden"/>

  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举行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荣誉证书》颁发仪式。副院长王家隽、牡丹向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的哈斯格日勒、云新华、巴特尔、冯凭、李燕等5位同志颁发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授予的“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对他们三十年如一日,埋头苦干、甘于平凡、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充分肯定。

微信图片_20220913102238_副本.jpg

  牡丹指出,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历史记录、历史财富,重要的知识资源。档案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把中央和自治区、文旅厅关于档案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以更加严谨细致、规范高效做好档案工作,为文化艺术、非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内蒙古艺术档案馆档案员自1984年成立以来首次获此殊荣。30多年来,内蒙古艺术研究院档案室(原内蒙古艺术档案馆)在国家相关政策和自治区政府、文旅厅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收集、抢救了大批珍贵文化艺术、非遗档案。在业务建设、人员培养、管理利用等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多次受到文旅厅、自治区档案局的表彰和文旅部的肯定,为自治区档案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做好档案相关工作,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档案意识,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和文化的需求。